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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们
张思洁,上海申闻律师事务所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上海律师协会会员,电话18016465363,专职从事律师职业近10年,专业办理刑事案件,多年律师生涯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。近年来代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侦查阶段撤销案件、起诉阶段不起诉、审判阶段缓刑及二审改判的裁判结果,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【查看更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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辱母杀人案:法律要讲理也要讲情
这个周末,山东辱母杀人案刷屏。哪怕是一个一点不懂法律的人,也觉得哪方面一定出了问题。2016年4月14日,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,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,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。其中,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,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。各家媒体对事情经过的还原没多大区别,无非是细节的繁简。只是越知道细致的细节,你越会对催债人的无耻行为愤怒,越会深深感到于欢“在当时情况下确实没别的选择”。当你的母亲被别人在你的面前拿生殖器侮辱,这是不允许的,也是绝不能容忍的。而当地警察只是扔下一句“要账可以,但是不能动手打人”就离开了。如果说高利贷和催债人没法讲理,警察总是可以听一听甚至予以介入的,为何“借135万(月息10%),在偿还184万元现金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,仍剩17万未还,分分钟用极端手段要钱”这样的高利贷行为,在警察眼里就成了“要账可以”?而法院应该是*了解事实经过的,它的判决书让哪怕是法盲也难以接受。所谓的“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,不能正确处理冲突,持尖刀捅刺多人,构成故意伤害罪,对于欢判无期徒刑。”*不能接受的还是“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”的说法,试想,被11名黑社会性质的流氓限制人身自由,母亲在身边被性侮辱,警察出现又走了,反复祈求无用,什么才叫“正确处理冲突”?法院判决人员处在于欢的位置,能想到“更好的处理冲突办法”吗?法律是要止暴,但不是以放下做人尊严为代价。而法院关于“于欢故意伤害罪”的解释——“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,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,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,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”,实在让人无语,黑社会除了凶器之外的极端侮辱手段,特别是当着你的面性侮辱你的母亲,还没有防卫的紧迫性?难道所谓的防卫就是被打的要死之前的濒死反击吗?谁没有母亲?于欢的行为,是一个正常人在这种处境下的被迫选择,如果他不这么做,只会让母亲遭受更大凌辱,他的下半辈子将会活在耻辱中,被身边人瞧不起。此情此景,还不足以说明这是“正当防卫”吗?事情经过并不复杂,已经披露细节并无多大出入,不少法律界专业人士,认真分析细节,得出了“正当防卫”的判断,而且得到公众从情到理的理解和支持。而法院的判决书逻辑混乱,冷血而违背人性,不仅难以服众,而且很有可能起到极大负面示范效应。因为照这个判决书的逻辑,对放高利贷的黑社会催债,哪怕自己的母亲被无限侮辱,只要对方“没使用工具”,就要放下做人的尊严,忍着让着,下辈子做一个“被人鄙视连自己都瞧不起自己的人”。法律条文是冰冷的,但法律背后的价值遵循是讲求人性人情的。当法律不能保护一个正当保护母亲的人,反而重刑惩罚他的合情合理行为,法律就起不到应有的维护社会秩序、捍卫公平正义的作用。当然聊城中级人民法院裁以“过意伤害罪”,而不是“正当防卫”,是由法官决定的,问题是当法官罔顾人之常情,不能有正常人的情感,法律就会变得冰冷、让民众失望,甚至对本身并无问题的法律产生不信任,这会让法治社会失去**基础。法律之内,应有天理人情在。目前被告人已经上诉,期待在即将到来的二审中,法律能还给于欢一个都能接受的公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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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出租车贴防晒膜也可过年审
“出租车玻璃禁止粘贴防晒膜!”一直以来,武汉出租车司机知道这个禁令。在酷暑里,司机驾驶位置暴露在烈日下,左手臂及胳膊常被晒得黝黑,而右手臂及胳膊相对白晳,这样的一双手被司机称为“阴阳手”。 昨日,记者从市客管处、市公交公安分局出租车管理大队、交管局车辆管理所获得“新信息”:出租车贴防晒膜,司机不受处罚,贴上透明防晒膜,也能通过年审。 肖子奇开出租车已有24年了,常年暴晒也是一双“阴阳手”。他回忆说:“入行以来,一直就有这个要求。说是为了安全,从车外无法看清车内状况,司机被打劫了,警察看不到!” 连日来,记者走访发现,许多出租车为了抵挡烈日直射,除了毛巾、报纸外,还有便携的太阳挡,据司机反映:这些遮盖阳光效果差,只能遮盖自己,从前挡玻璃射入阳光晒坏放在驾驶台的计价器,乘客座位也被晒得发烫,一上车也是怨声载道。 2008年,全市出租车安装GPS,驾驶室内有摄像头,遇到打劫按钮报警,车内情况也看得到,这个“禁膜令”可否取消? 市客管处处长唐汇明表示,根据**《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》,根本没提“禁膜”,我们不查也不会罚。 车辆管理所所长黄修斌说:“只要车窗不贴太深的单反膜,外面能看到里面,即使贴了透明防晒膜,可以通过年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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